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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3
03/29
09:11

晋地税发〔2008〕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为了充分发挥地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就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而提出的“四大攻坚”之首。我省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税收政策是国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地税部门在支持服务业发展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服务业发展对地税工作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为了便于纳税人掌握和运用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便于基层税务干部掌握和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局已组织有关人员,对应全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18个重点领域行业,对现行适用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类,编印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现行财税政策汇编》,在4月份税收宣传期间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并在山西地税网站公布。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支持服务业发展现行财税政策汇编》为蓝本,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辅导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政策,确保政策及时快捷地宣传到位,让广大纳税人知晓会用。要组织地税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原原本本地掌握政策内容和减免税办法,进一步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水平。

三、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虚收探收”的理念,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工作力度,努力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规定有幅度、属于各级地税机关权限的,要执行到位,属于政府权限的,要及时提出建议上报批准后执行,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目前,省局正在研究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政策公布实施后,各级地税机关要抓紧落实,确保政策效益的发挥。

要落实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年底前向省局报送书面报告。省局将在第四季度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四、更加优化减免税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两个操作示范”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主动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进一步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的、要从快从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但纳税人未提出减免税申请的,要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的,要主动进行辅导,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征管、税政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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