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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用能大省提高标准 抢占转型发展先机
2013
04/27
14:12

提高淘汰标准,鼓励提前淘汰;严格市场准入,遏制“两高”行业重复建设;加强政策约束,限制落后产能生存空间——2012年,用能大省山西以壮士断臂的决心和勇气,坚持“破旧立新”,淘汰落后产能,各大能耗行业均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基地,我省工业结构畸重、发展方式粗放、能源消耗偏高、落后产能较多,严重制约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

“十一五”以来,全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3.2亿吨以上,电力行业淘汰419.1万千瓦,钢铁行业淘汰6266万吨,焦化行业淘汰4725万吨。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化工、铜、铅、锌、铝、镁冶炼,酒精、柠檬酸、纺织、化纤、印染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被全部淘汰。

2012年,在国家未下达指标的情况下,我省煤炭行业自加压力,再次加大重组整合遗留问题扫尾和淘汰落后产能、整顿关闭工作的力度,关闭矿井40座,淘汰落后产能1300万吨。炼铁行业、焦炭行业、水泥行业、铁合金行业、铅蓄电池行业,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电力行业、铅冶炼行业、造纸行业和印染行业均100%完成目标任务。

为鼓励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我省制定并实施了高于国家淘汰标准、早淘汰多补偿的经济补偿政策。2012年,我省水泥行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881万吨,铁合金行业提前淘汰落后产能9万吨,焦化行业提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产能120万吨。

淘汰落后产能,为新上转产转型项目、发展新兴产业提供了充分的市场容量,抢占了发展的先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和升级改造,我省钢铁行业高炉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产能由2005年的9%提高到2012年底的26.39%;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水泥比例由2005年的20%提高到2012年底的85.5%;焦化行业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以上机焦产量比重由2005年的36.9%提高到2012年底的91.8%;电力行业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机组到2012年底已占到71.1%。同时,淘汰落后产能还促进了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2013年,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不减。其中,淘汰落后焦炭产能500万吨、占全国35.6%,炼铁产能100万吨、占全国38%,超过全国淘汰产能任务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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