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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再出新规促进资金回流实体经济
2013
07/02
22:08

为了解决实体经济“钱荒”,我省金融业再出新举措!6月30日,从省金融办了解到,《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日前正式下发,分别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薄弱环节、创新金融领域各项改革,以及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意见。其中,重点支持新型能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转型综改重大标杆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

在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将加大对煤炭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复产、技改,对焦化行业兼并重组予以信贷倾斜,特别是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新材料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信贷投放。此外,还提出通过资本市场、保险服务链等方式推动产业升级。

对于一直以来发展较为薄弱的“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一方面,发挥各类补贴资金贷款作用,加大对“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信贷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落实省政府两批27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工作有效开展,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在推进金融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指导意见鼓励开展各类金融创新。支持在山西设立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动力煤、焦煤、焦炭期货交割库,积极建设柜台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同时,支持我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发挥保险在重点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推动农业资源关联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

在扩大消费和进出口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首套购房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的能力,积极推进金融 IC 卡试点。同时,鼓励开展综合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对外直接投资,加大对方略物流保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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