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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信息化建设条例促新型工业化发展
2013
10/12
11:53

9月27日,山西省经信委召开《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这是我省第一部规范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是《条例》的特色规定,对此,我省鼓励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推进两化的深度融合。

我省正处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一个资源性工业大省,亟需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新型工业化发展。

省经信委副主任朱鹏介绍,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第五章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我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试验区和示范企业,加快信息技术在区域、行业、企业的示范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水平评估体系,推行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信息化共性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服务等专业公共服务机构发展,支持面向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化外包服务业发展。

据悉,我省将首先在煤炭、冶金、装备制造等传统行业推动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信息化科技工程建设。同时鼓励采用信息技术培育和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推动实现文化、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

山西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已经开始着手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工作,这是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需要龙头企业的带动,我们鼓励这些企业设立首席信息官,一种新型的信息管理者。他们不同于一般的信息技术部门或信息中心的负责人,而是已经进入公司最高决策层,相当于副总裁或副经理地位的重要官员。”(记者丁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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