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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高新区出台新政助力文化创意产业
2013
03/08
11:49

日前,山西太原高新区出台一系列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办法,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场地使用和资金奖励两个方面。

《办法》指出,对持有国家部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合同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企业,高新区将提供20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免费使用1至3年;对持有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合同的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的企业,将提供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免费使用1至3年。 凡高新区内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动漫企业、国家重点动漫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企业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电视台首播,每分钟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每部动画片的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企业原创动漫作品获国家级、省级大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与动漫形象有关的衍生产品,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纳税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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