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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六项政策鼓励进出口企业“入园做单”
2013
03/17
16:53

关于对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入园

做单”进出口企业实施优惠政策的意见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充分发挥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的平台作用,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通过山西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进出口业务(以下简称“入园做单”)的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具体意见如下:

一 、从2011年起,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以“入园做单”企业所缴纳税款中市级财政补助及开发区本地分成的25%作为资金来源,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按照税种确定比例,连续三年给予“入园做单”企业以资金扶持。

“入园做单”企业年缴纳增值税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给予年纳税额4%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年纳税额5%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纳税额8%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

“入园做单”企业年缴纳营业税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给予年纳税额10%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年纳税额12%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纳税额15%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

“入园做单”企业年缴纳所得税达到100万元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给予年纳税额10%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达到50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给予年纳税额13%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年纳税额16%的物流产业基金扶持。

对“入园做单”企业,根据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开发区财政可给予部分贷款贴息或对保证金部分实行贴息。

二、金融机构已向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授信贷款规模30亿元人民币,专项用于“入园做单”企业的流动资金。

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利用授信资源,给“入园做单”企业按需签发信用证、开具履约保函或以其他方式融资。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可为“入园做单”企业提供信用证(L/C)、托收(BP、BA)、现汇(TT)以及履约保函等业务,办理打包贷款、押汇、福费廷、保理以及中信保、离岸等业务。

三、侯马海关、侯马检验检疫局已与沿海港口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达成的区域通关通检协议,为“入园做单”企业提供便利。凡进出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统一在中心办理通关、检验检疫手续,港口不再实施报关和检验检疫,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检、一次放行”。

侯马海关委派专门机构入驻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实行“5+2”工作制,对“入园做单”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满足业务办理需要。

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委派专门机构入驻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对“入园做单”企业实行全天候24小时便捷高效服务,做到随到随报,快速检验检疫,快速查验放行;对企业的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

对需要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分别查验的同一批货物,在保税物流中心内,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可同时到场,实现联合查验,一次性开箱,一次性查验。

四、国内货物进入方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退税到账。

保税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内地的,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运出方略保税物流中心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的货物办理进口报关以及征免税或保税等验放手续。

对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之间或保税物流中心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五、方略保税物流中心充分利用与天津港、连云港、青岛港、日照港和陆路边疆口岸的紧密合作关系,发挥“一线口岸”功能,对“入园做单”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门到门物流服务;为“入园做单”企业提供海-铁-陆多式联运服务,使供应链管理企业享受料件仓储和配送服务便利。

保税物流中心对“入园做单”企业,免费提供最新的商品价格信息、市场预测和物流策划服务,并对在保税物流中心发生的堆场费、过磅费、装卸费给予不低于10%的优惠。

六、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入园做单”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免收三年租金,三年后租金按照低于当地平均租赁费30%的标准收取。

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入园做单”企业提供领办、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服务,并提供人力资源、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扶持。

在企业入区注册过程中需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工商登记工本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代码证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由侯马开发区财政代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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