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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对困难企业继续“五缓”“三补贴”
2015
05/04
11:10

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底

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五缓”“三补贴”政策,以帮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岗位。4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五缓”“三补贴”政策实施一年来,对于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今年我省仍然面临比较严重的经济下行压力,该优惠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底。

“五缓”“三补贴”政策,是指困难企业可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按照规定,企业在缓缴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继续按月申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其中,企业缴纳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费不在缓缴范围。缓缴期内,企业可以正常办理职工退休手续,经办机构负责正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滞纳金。

享受“五缓”“三补贴”政策的困难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自2013年三季度以来,企业连续3个月(含3个月)以上利润指标同比下降30%以上,出现严重亏损,资金周转困难;2014年1月以来企业没有裁员,且承诺2015年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此外,2014年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已享受“五缓”“三补贴”政策的,2015年不再享受。(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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