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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开发建设优惠政策
2013
03/20
20:53

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是长治县委、政府批准的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之一。加快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对于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促进园区全面开发建设,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凡入园企业经园区管委会初审,长治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山西太行山农产品物流园区详细规划》投资、建设、运营,享受“三优先”政策,即:优先享受国家强农惠农政策、优先享受县级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申报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园区招商项目建设用地,由县政府统一征用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出让。投资方按园区规划投资建设,县政府根据投资额予以奖励扶持。对每功能单元区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1亿元以上的项目(要求投资强度每亩不得低于60万元),建成投产后,分别按土地出让价款的50%、60%、80%予以奖励扶持。

三、园区征地补偿在长县政办发〔2008〕3号“长治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和长县政办发〔2010〕76号“关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从优执行如下标准:

园区规划占地范围内的涉村耕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合并,统一按征用水浇地的最高补偿标准每亩40000元予以补偿,其中,60%补偿失地农户,40%补偿失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补偿事项仍执行原有规定。

四、园区内道路、水、电、暖、气和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县政府投资建设;各功能区红线内由投资人自主投资,免收水、电增容费。

五、对入园项目在建设期间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项目建成后需要收费的,属市级以上收取的,按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属县级收取的,5年内先征后返。

六、在园区内新办的物流企业、独立核算的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审计、会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以及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经营之日起,前2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第3至5年企业所得税县留成部分返还一半。

七、对入园承租经营者三年内减免各项管理和市场运营费用。

八、对一些科技含量高、具备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和企业实行重点扶持和特殊奖励。

九、新入园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流动资金不足部分可以由县政府协调县信用担保公司在相应的信用担保额度内担保解决。

十、对入园项目实行一站式服务,做到“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和时限,对投资商申报的事项,凡资料齐全、文件齐备的,内资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外资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十一、对入园企业引进的专家、教授及高级管理人才,县政府每年给予一定的特殊补助津贴,需要办理本人及家属工作协调、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的,县政府协调解决。

本优惠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细则由农产品物流园区管委会指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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