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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招商局
2013
03/24
17:12

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招商局

一、基本情况

灵丘县地处山西省东北边陲,大同市东南角。因战国时期赵国第六位国君赵武灵王向北开拓疆土,后葬于此而得名,距今已有2300多年的历史。近代史上也是革命老区。著名的平型关大捷就发生在这里。

二、矿产资源状况及开采加工情况

灵丘县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初步探明储量的就有12大类40多个品种,特别是金、银、铜、铁、锰、铅、锌、钼、锗、石灰岩、白云岩、沸石、珍珠岩等金属、非金属矿藏储量可观;水资源储量达2.7亿立方,占到大同市水资源总储量近五分之一;旅游资源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2处,市、县级40多处。红色旅游有平型关战役遗址、白求恩特种外科医院、359旅旧部等;古色旅游有赵武灵王墓、北魏时期的觉山寺、唐代的曲回寺和明代的内长城;绿色旅游有空中大草原、桃花山风景区、“世外桃源”花塔村、邓峰寺原始森林等。版图大县。全县总面积2732平方公里,列全省第四位,大同市第一位。辖12个乡镇、254个行政村、414个自然村,有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9万。境内山大沟深,土地贫瘠,耕地47.5万亩,素有“九分山水一分田”之说。经济小县。

1991年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现在团中央还在灵丘扶贫。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依托资源优势开拓创新、艰苦奋斗,得到了快速发展。2008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1.4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4.64亿元,比2006年翻一番,2007年净增1.4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完成9.7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801元。

现已开采的矿藏有金、银、铜、铁、锰、铅锌、镁及花岗石、珍珠岩、沸石、石灰石、磷灰石等20多种。其中铁矿资源相当丰富,据初步统计全县铁矿储量在7亿吨以上;锰矿探明储量1000万吨;铅银锌20万吨。现有200余处矿产地,各类矿山企业87户。目前我县工业产业主要是锰、铁、铜、银、镁、铅、锌、金及非金属矿珍珠岩、沸石的开采加工,花岗岩的加工;建材行业包括水泥、砖瓦的生产。主导产业以锰、铁的开采和加工为主,其它有色金属开采与加工如铅、锌、银等矿石与锰矿石伴生,在开采加工过程中相互依存,按照经营产业分级提纯加工。全县开采加工锰矿石大中型企业达15户,主要产品富锰渣及硅锰合金,附产品生铁、铅、银等;富锰渣年生产能力100万吨,硅锰合金年生产能力11万吨(2008年,富锰渣年产量60万吨、硅锰合金年产量5万吨。)开采加工铁矿石企业达40多户,主要产品铁精粉、球团,铁精粉年生产能力300万吨,其中球团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开采及加工铜矿石2户,年生产能力20万吨铜精粉;开采及加工银矿石1户;加工铅银7户,年加工铅银10万吨;利用冶炼废渣生产氧化锌1户;开采加工金矿石1户;加工花岗石板材3户;加工花岗石墓碑5户。

优惠政策

一、财政奖励

1、投资1、3类项目(发电项目除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3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且项目年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三年内(企业第一个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少于6个月的,可选择从下一个纳税年度计算,下同),按比例奖励企业所缴税收总额县级留成部分(指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各项税收留县部分,由财政、税务部门确认,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3亿元(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10%; 3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15%; 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20%。

2、投资非金属矿产加工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且项目年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三年内,按比例奖励企业所缴税收总额县级留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20%; 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30%; 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0%。同时享受矿产资源有偿出让金留县部分20%的奖励(固定资产投资额中不含矿产资源出让金)。

3、投资高新技术、循环利用、资源节约、节能环保项目(需经有关部门确认),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且项目年税收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三年内,按比例奖励企业所缴税收总额县级留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40%; 1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60%。

4、投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三年内,按比例奖励企业所缴税收总额县级留成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30%; 5000万元以上---8000万元(含8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 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80%。

5、投资特色农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的,执行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规费优惠

1、凡投资规模达到上述标准的项目,其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上下限标准的,均按下限收取。

2、投资6类项目的,可享受下列优惠:

①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项目:

基础设施配套费。投资项目按地段实行优惠,一类地段:新农村建设项目优惠80%、街道改造项目优惠70%、房地产开发项目优惠20%; 二类地段:新农村建设项目优惠90%、移民搬迁项目优惠100%、街道改造项目优惠80%、房地产开发项目优惠30%;三类地段: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街道改造项目优惠100%,房地产开发项目优惠40%。(振华街至育英街、康平街至沙河路范围内的地段为一类地段;县城规划区内除一类的其余地段为二类地段;县城规划区外的地段为三类地段)。

② 文化、教育、医疗、体育、市场建设、商贸服务和旅游景区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优惠30%。

③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省市有关规定。

3、进入工业、农业园区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优惠,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优惠70%;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优惠80%;投资1亿元以上的优惠90%。

三、人才优惠

县政府积极鼓励企业引进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县人才办和人才交流中心为企业人才引进和招聘提供优惠服务,引进人才的档案可由县人才办或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对推动我县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法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等,县委、县政府经评定后给予政治荣誉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投资者及其家属落户优惠

域外投资者及其家属,需在本县长期居住或定居的,县有关部门负责办理长期居住手续或落户手续,其子女入托、入学、参军与本县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投资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其本人和家属,根据本人自愿,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续;属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灵丘县招商局

地址:灵丘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6室

电话:0352-3396008

传真:0352-3396008

邮编:0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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