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地税发〔2008〕7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为了充分发挥地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现就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提出如下要求:
一、增强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感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省委、省政府为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而提出的“四大攻坚”之首。我省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也是扩大就业和增加地方财力的现实选择。税收政策是国家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地税部门在支持服务业发展上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服务业发展对地税工作的要求,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二、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为了便于纳税人掌握和运用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便于基层税务干部掌握和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省局已组织有关人员,对应全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18个重点领域行业,对现行适用于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类,编印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现行财税政策汇编》,在4月份税收宣传期间免费向纳税人发放,并在山西地税网站公布。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支持服务业发展现行财税政策汇编》为蓝本,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印发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辅导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宣传政策,确保政策及时快捷地宣传到位,让广大纳税人知晓会用。要组织地税干部认真开展学习培训,原原本本地掌握政策内容和减免税办法,进一步提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水平。
三、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虚收探收”的理念,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工作力度,努力将国家税法规定的减、免、缓、抵、税前扣除、税前弥补亏损、提高起征点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执行;政策规定有幅度、属于各级地税机关权限的,要执行到位,属于政府权限的,要及时提出建议上报批准后执行,保证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积极支持服务业发展。目前,省局正在研究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政策公布实施后,各级地税机关要抓紧落实,确保政策效益的发挥。
要落实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本地区政策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年底前向省局报送书面报告。省局将在第四季度对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四、更加优化减免税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两个操作示范”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要积极主动地向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服务,进一步把工作做细做实。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的、要从快从优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但纳税人未提出减免税申请的,要主动送政策上门,帮助纳税人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纳税人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全面的,要主动进行辅导,引导纳税人用足用全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法规、征管、税政等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落实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