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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中药产业发展 山西省出台十八项举措
2015
12/02
16:53

加大资金引导力度、扶持种植基地建设、编制区域发展规划……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通过18项具体措施,为今后的中药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资金引导扶持扩大基地数量

加大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现有产业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作用,重点围绕我省的道地和优势中药材品种,支持中药农业企业(含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扩大种植规模,加强科学管理,提升中药材的产量和质量,开展中药材精加工、深加工。支持中药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学研联合进行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

扶持中药材良种选育和种子种苗基地建设。对目前已建的苦参、黄芪、党参等9个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从技术培训、科研经费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扶持;并按照道地性、稀缺性、优势性的原则,通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扶持和企业投入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将繁育品种和基地数量扩展至20个左右,繁育面积达到1万亩左右。

编制区域发展规划规范种植基地建设

在科学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我省重点发展的中药材品种,充分发挥和挖掘中药材资源固有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编制我省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种植适宜性区域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通过财政和金融等杠杆支持药农、合作社和中药制药企业开展中药材种植工作,加大对贫困户在中药材种植和育苗基地建设方面的支持力度,力争“十三五”末全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达到100万亩,并按品种分布形成区域化、规模化生产。

加大道地或优势中药材品种的野生抚育及价值挖掘力度。充分发挥我省荒山、荒坡、荒沟和荒滩面积广的地理优势,大力推进林下中药材和药用经济林发展,推动我省的黄芪、连翘、党参等成为独具优势和特色,且拥有技术、市场话语权的中药产业。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中药产业集团化

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着重从引入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战略投资等方面入手,支持企业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和加工基地。

推动中药产业集团化发展。支持和鼓励具有实力和优势的大型中药企业创新体制和机制,组建中药资源集团;建设统一的中药饮片或中药材相关产品精深加工中心和交易中心,实现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和系统化,大幅提高我省中药农业的集成度和经济效益。

针对我省中药材流通实际情况,以中药龙头企业为试点,建设覆盖主要道地中药材品种“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

建立政府牵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结合的研究模式,制定科学实用并能充分体现我省特色的中药材质量标准,推进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建设,不断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保障水平。

建中药农业示范园区推动中药产业“走出去”

充分发挥现代中药农业示范园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生产化、科技化、信息化和艺术化种植”相融合的理念,分别在浑源、陵川、武乡、长治等县建设集药用和食用原料生产、养生休闲、生态保护及旅游、健康科普教育和服务、中华优秀文化传播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中药农业示范园区,形成引领和带动我省现代中药农业向纵深和高度发展的强大示范效应。

选择一批我省的历史传统产品和优势产品,加强产品的二次研发创新,提升其技术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中药健康大品种。

支持中药产业开展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实施欧盟和美国FDA认证、开展中医药海外服务贸易、设立海外研发中心或实验室、进行联合研究和产品国际注册,以及培养国际化人才等途径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推动黄芪、连翘、党参等特色优势中药产业进入国际主流科技界和国际市场,并逐步形成在国际上拥有技术和市场话语权的战略性产业,成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名片”。

此外,我省还将通过构建中药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有效的中药产业协同创新体系,提升中药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中药产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推进现代中药材物流体系建设等措施,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将其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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