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十项任务,其中包括:严禁审批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在市区及周边20公里范围内坚决停止新建任何燃煤项目及涉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如电力、化工、水泥、陶瓷等高耗煤企业,不包含热电联产项目),推行煤炭等量替换政策,并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和能评的前置条件;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国控、省控重点工业企业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任务,并稳定运行;开展焦化、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达标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以下为通知全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