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山西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投资和营运。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适宜于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设施,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能源、资源环境与生态保护、农业、林业、水利、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等领域。重点选择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项目积极推进。今后,凡在上述领域的重点新建项目,优先考虑采取PPP模式。同时,鼓励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社会资本将享受哪些扶持政策?今明两年,经省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认定,列入省级PPP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运用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对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领域列入省级或国家示范的PPP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通过价格政策的合理调整,收入仍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PPP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等。
山西省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通过股权、债权或股权债权组合等方式投入PPP项目,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基金的收益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