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山西省省长、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小鹏主持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为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配套的第二批14项实施细则。
据山西日报11日报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探索建立煤炭战略储备体系、关于推进煤炭绿色低碳消费、关于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关于加快建设山西科技创新城、关于分离办社会职能、关于推进煤焦国际产能合作、关于创新煤炭交易机制、关于抓好现有政策落实到位、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关于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关于强化企业管理、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和关于深化与世界产煤国家的交流合作等为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配套的实施细则,决定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4月25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以上。积极推进同煤集团、晋能集团等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自律机制。暂停出让煤炭矿业权,暂停煤炭探矿权转采矿权。分离企业办理社会职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