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试点城市年底前完成不低于管廊本体建设进度的70%;对其他年内计划开工的城市,年底前要完成不低于管廊本体建设进度的50%;对今年暂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城市,要于年底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17年开工建设。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储备库,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落实工作时间表,加快完善审批手续,落实开工建设条件,促进项目尽快实施。要充分利用山西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PPP投资引导基金,增强建设项目资金保障。
此外,《通知》明确,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管廊工程规划要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同步实施;老城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对已确定为省级试点的城市,必须抓紧全面开工建设,鼓励采取项目打捆、联合体、总承包等招标模式,引入经验丰富、技术领先、实力雄厚的大型骨干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地下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