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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将淘汰关闭一批“僵尸煤矿”
2016
05/26
14:29

山西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全省煤炭行业优化存量产能退出过剩产能的实施细则》提出,2016年6月底前,在焦煤集团和阳煤集团各选择一座煤矿先行开展关闭退出工作试点,并认真总结经验在全省推广。

山西省要求,依法淘汰关闭一批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2016年年底前依法关闭退出。对60万吨/年以下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要在1年~3年内关闭退出。对“僵尸煤矿”、资源枯竭煤矿、开采高硫高灰煤矿、严重资不抵债煤矿,按照国家政策依法淘汰关闭。对部分开采条件好、资源储量较多的煤矿,在企业自愿的情况下,通过合并、收购、兼并等方式实施减量重组。对于列入国家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等确需新建的煤矿,严格按照“减量置换”政策进行产能置换,确保全省煤炭总产能规模只减不增。对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的矿井依规进行核减产能。推行法定节假日和周日煤矿停产休假措施,全年按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对于资源储量较多、开采条件较好,但目前开采不经济且不具重组整合条件的煤矿,搁置延缓开采或通过市场规律自然淘汰。

山西省要求,2020年前,原则上停止审批或核准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已经审批或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按照现有批复产能乘以0.84(276除以330)的系数取整作为新的矿井建设规模。

山西省提出,对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矿业权,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负责确认剩余储量,协助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指导企业做好关闭退出煤矿存量土地再开发利用,加强已关闭煤矿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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