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更好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支持 PPP 项目的8项政策措施。简化项目审核流程。通过建立 PPP 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主动加强服务,优化办理程序。
奖补示范项目前期费用。对已列入省级 PPP 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存量债务转化。鼓励各级各部门筛选适合实施 PPP 模式的项目,制定债务转化方案和 PPP 项目实施方案。
统筹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 PPP 项目优先给予补助支持。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重点对交通、能源、市政、水利、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 PPP 项目的补助支持。
财政补贴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给予保证。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中统筹考虑。
实行多样化土地政策。对建成的 PPP 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合同期满后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设立 PPP 融资支持基金。与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相对接,基金的收益采取优先与劣后的结构,其他出资人作为优先级,财政出资人作为劣后级。
创新金融服务政策支持。鼓励开展特许经营权质押、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类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项目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探索形成“信贷+保险”的项目风险分担合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 PPP 项目公司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