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批准2016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国务院批准我省2016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4亿元,其中35亿元将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高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转贷各市229亿元。
今年,国务院批准我省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64亿元,比2015年的171亿元增加93亿元,增长54.4%,其中,一般债务159亿元,专项债务105亿元,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提出的2016年债券资金使用方案中,省本级留用35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气化山西”管网建设、铁路建设等项目,转贷各市229亿元。
另外,受银行贷款政策影响,省交通运输厅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71.03亿元不能直接转移给受让企业,需由受让企业将偿还项目贷款资金作为转让价款上缴省财政,省财政再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用于偿还贷款,相应调增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各71.0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