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是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从国家文化部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6年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0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20000元,是我国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补助制度以来第二次提高传承人补助标准。我省100位国家级非遗传人补助标准翻番。再度提高补助标准,可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关注、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我国设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始于2008年,初始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2011年标准提高到10000元,2016年再度提高至20000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而非生活补助,所增经费由文化部一次性直接发到传承人个人账户。同时,相关部门将根据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补助传承人履职情况的监管,采取年底提交工作报告、制定传承任务、定期对传承人传习活动进行考核等方式积极督促国家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确保所增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据介绍,我国已公布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6人(259人去世),山西入选106名(6人去世)。为最大限度避免非遗“人亡技绝”情况,山西省文化厅于2015年启动了对全省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传承人抢救记录性工作,把传承人的知识技艺,用口述片、传承教学片等形式记录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