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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稳步推进光伏扶贫 贫困户可年增收3000元以上
2016
07/05
15:06

7月3日,省扶贫办发布消息称,我省目前下发《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明确2016年光伏扶贫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有计划分年度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做到光伏扶贫惠及的贫困村,在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3000元的同时,适当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我省的光伏扶贫项目,将重点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各县扶贫部门要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中的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智障、大病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和受灾贫困人口为重点,确定光伏扶贫范围,开展光伏扶贫对象摸底调查,识别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数量并建立名册。全省各市的扶贫部门将以县为单元,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作为确定光伏扶贫工程规模、光伏扶贫收益扶持对象的重要依据。

另据了解,当地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对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20千瓦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可享受金融富民扶贫工程贷款支持,项目贷款省级扶贫资金按5%贴息;集中式电站由县级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据悉,光伏扶贫除偿还贷款和运营维护外,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少部分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使用。对光伏扶贫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将保障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扶贫户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此外,我省的光伏扶贫项目,将实施企业建设和运营的办法,采取注册专业公司建设集中式村级电站或企业地面集中电站“以大带小”方式,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确保光伏扶贫项目稳定运营、持续发展、长远收益。去年以资产收益引导资金支持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和今年以整村推进方式安排下达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资金,尚未投入使用建设村级电站的资金,县级可统筹支持贫困村建设村级电站,也可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户用电站。对已经开工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选择确定合理的运维模式,以确保其长期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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