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确保本年度治理工作顺利完成,近日,山西省财政下达了2016年山西省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33.05亿元,专项用于居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下一步,省财政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据近期出台的《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未来3年,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目标是:
2016年,继续实施7.6万户、21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启动2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12%;启动15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20平方公里;启动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14年、2015年实施搬迁安置的514个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个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100个村发展;起草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
到2018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公里;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1000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1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