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发立项,根据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条例及政策要求,山西省启动了2016年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工作,且此次省立项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贫困县倾斜,大力支持与扶贫开发、培育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紧密联系的项目。
在向贫困县倾斜的同时,2016年省立项产业化经营项目选项也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引进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产品占有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种植、养殖基地改扩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粗加工项目建设。对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淘汰和产能过剩的相关项目不予扶持。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的项目立项条件,要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在投入政策中,对于龙头企业,扶持采取有偿无偿相结合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扶持额度100万-300万元。市、县财政按省级财政资金的20%进行项目资金配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资金的50%。省级财政扶持的项目资金25%为无偿资金,75%为有偿资金,有偿资金还款期限为5年,即第二年归还10%,第三年归还20%,第四年归还30%,第五年归还40%,有偿使用的资金不收取占用费,并由各级财政部门统借统还。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仅限于省立项开发县申报,扶持方式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扶持规模为 20万-30万元,市、县财政按省级财政资金的20%进行项目资金配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资金的5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报省立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2015年产业化经营项目到期有偿资金回收率不达70%的县(市、区)。欠缴到期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项目单位;已批准核销或延期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的项目单位。未上交以前年度分红收益(含亏损)的投资参股企业。2016年已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部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