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近期,山西省水利厅计划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类保证金。此次清理规范主要针对省水利厅直管的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
对建筑企业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对取消的保证金自2016年6月23日起一律停止收取;已收取的列入取消范围的保证金于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相关企业。
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
对取消的保证金,山西省水利厅将抓紧修订或废止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实现保证金缴纳方式转变;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强化保证金收取监管
保留的保证金收取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为确保清理规范取得实效,省水利厅成立清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将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全面实施、组织验收四个阶段。要求各项目法人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瞒报、漏报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畅通信访渠道听取企业意见,对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做好分类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