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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鼓励社会资本建售电公司
2016
10/28
10:06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山西省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意见》规划2017年底前,我省将全面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投产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难以覆盖地区的居民住宅、公建,鼓励使用电采暖设备。

鼓励用电采暖

在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难以覆盖地区的居民住宅、公共建筑,推广使用以空气源(水源、地源)热泵、蓄能式电采暖、蓄能式发热电缆、电热膜、大型热库等为代表的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逐步替代燃煤锅炉,优化城乡供热能源结构,倡导清洁低碳型能源消费方式,扩大电力消纳。承担供热任务的抽凝煤电机组关停后,原则上不再新建抽凝煤电机组,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

《意见》提出,要从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强化智能电网建设、促进电力产业合作交流等5个方面促进电力产业技术进步与合作交流。目标是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新投产机组应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到2018年,全省燃煤机组供电煤耗达到国家规定能耗标准。

优先购电发电

《意见》指出,我省将建立优先发电权和优先购电权制度,进一步放开发用电计划,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对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和园区,支持全电量参与直接交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成本较大的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离子膜烧碱、尿素、甲醇/二甲醚等高载能企业,支持全电量优先参与直接交易;与此对应的发电企业单台机组通过直接交易发电量可以达到其设计利用小时(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5500小时,30万千瓦以下机组5000小时)。

同时,我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独立售电公司,放开售电业务。独立售电公司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售电,形成公平开放、多买多卖、易于消纳的高效电力市场体系。

晋电外送建设

加快晋电外送通道建设,我省将全力推进核准在建的“三交一直”外送电通道建设,即蒙西-晋北-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榆横-晋中-潍坊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晋北-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盂县电厂-河北南网500千伏超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力争2017年底建成投运。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尽快确定晋北-天津南、晋中-潍坊、晋北-江苏3条外送电通道配套电源点,力争输电通道和电源点项目同步建成投运。

此外,我省将加快实施500千伏北电南送西通道平鲁、五寨等配套输变电工程,提升省内北电南送输送能力。除加快推进中部电网解环工程,完善忻朔电网、吕梁电网和晋城电网220千伏网架结构外,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加快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到2020年实现农网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2千伏安,并根据推广电采暖需求,增加配变电容量。

电力结构优化

记者从省经信委获悉,《意见》就如何优化电力产业结构提出了6条意见,分别是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优化煤电项目布局、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晋电外送通道建设、提升省网输配电能力。

在优化布局煤电项目方面,要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重点鼓励坑口煤电一体化项目。新增常规燃煤纯凝发电机组,以单机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为下限,重点发展超超临界的百万千瓦级机组;新增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以单机30万千瓦级超临界机组为下限,重点发展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机组;对没有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市(县),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热电联产机组,鼓励采用电采暖方式。

同时,我省将加快关停淘汰单机容量小、供电煤耗高、达不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机组,预计“十三五”期间,关停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容量约5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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