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预测,到2020年末,山西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规划》提出,为了有效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十三五”期间,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总投资预计超过52亿元,其中充(换)电站投资24亿元,充电桩投资28亿元。
产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完善
位于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比亚迪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项目计划总投资40亿元,到今年年底形成年产2000辆纯电动客车、2000辆纯电动专用车的生产能力。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辆纯电动客车、5000辆纯电动专用车和2000辆工矿作业车的生产能力。
除此之外,山西还有少量企业从事电动汽车及零部件研发与生产,在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电控技术等领域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为有效转化能源产业优势,提升汽车产业竞争力,山西将依托一批优势企业,推动纯电动型客车、专用车、乘用车以及核心配件的同步快速发展。
为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太原、大同等市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电动汽车领域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用地政策、用电价格、财政补贴、金融服务等多项配套支持政策,逐步解决制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瓶颈。
连续出台政策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根据政策和市场走向,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推广成为启动山西电动汽车市场的重要环节。在公共服务领域和商用、租赁领域,山西将大力推广公务和商用电动汽车,随着乘用电动汽车经济性提升和性能提高,居民电动汽车需求也将稳步提升。《规划》预测到2020年末,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0万辆,其中公交(含客运)、出租、物流环卫等专用车辆超过3.9万辆,公务及私人乘用车保有量超过16.1万辆。
《规划》明确指出:2020年末,山西将建成由343座集中式充(换)电站、19万个分散式充电桩、1个充电智能服务平台构成的覆盖全省、布局合理、高效智能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其中,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推广重点城市(太原市、晋城市和晋中市)核心区域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其他城市核心区域力争小于2.5公里,高速公路平均服务距离不超过50公里,可满足全省电动汽车的充(换)电需求。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西省电动汽车产业及推广应用有关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山西省日前印发了《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从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应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统一标准、通用开放,依托市场、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科学确定充电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
鼓励新建住宅和个人车库安装充电设施
《规划》在分领域目标中要求,优先建设公交车、出租车及环卫与物流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建设超过95座公交车充(换)电站、52座出租车充(换)电站、66座行业专用车充电站。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充电桩建设,建设超过15.71万个专用充电桩,以满足基本充电需求,并鼓励向社会开放服务。《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规划建设社会停车场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在超过70座城市建设3.26万个公共分散式充电桩,以满足临时充电需要。《规划》还要求,构筑互联互通城际充电设施,结合省内高速公路网,建设城际间快充电站60座,到2020年末实现以太原为中心与华北地区互联互通的充电网络,以满足城际出行需要。
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通过改造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提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建住宅开发商应自行或引入充电服务企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及提供相关服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库必须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保证居民用户可充电和安全充电。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在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的单独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