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在未来几年内我国计划实施的100项重大工程及项目,超过一半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目前山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面临融资困难、产业布局趋同、体制机制束缚等问题。山西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战略意义更加突出。一是契合了经济新常态的需求,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契合了发展创新型经济的需求,有利于科技创新和全面创新;三是契合了资源型经济转型的需求,有利于破解“一煤独大”资源型经济困局。“十三五”时期,山西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稳增长、稳投资、稳就业的发展重点,提前谋好篇、布好局。
一、如何看待发展目标?《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年均增速均力争保持在15%左右,到2020年,总产值达到4500亿元,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前不久,《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十三五”全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达到15%。按“十三五”期间,山西经济平均增速6.5%测算,到2020年,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大约在8~9%之间,低于国家的15%。在《规划》制订过程中,有不同声音,认为山西目标定低了,应该和国家目标同步。我们认为不能盲目对照国家目标,还要结合自身经济环境和产业发展状况,《规划》所定的“到2020年,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还是比较合适的。况且,要如期实现这一目标也存在一定难度,需要付出更大努力。
二、如何选择主导产业?国务院于201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随后,山西在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在国家7大产业的基础上,增加了2个特色产业,即煤层气产业和现代煤化工产业。整体来看,选择“7+2”产业主要有三点考量,一是产业具备明显带动效应;二是产业正处于重大技术突破的边缘;三是基于自身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考虑。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三五”我国将重点培育形成以集成电路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产业、绿色低碳产业、高端装备和材料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突破十万亿规模的多个产业。不难发现,国家“十三五”与“十二五”的提法相比,在一脉相承的基础上,考虑了产业发展趋势,对产业选择进行了微调,更为精细化。2016年8月4日,山西出台了《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产业选择上则没有变化,依旧是大而全。我认为,这是很难跟上时代发展要求的,山西必须瞄准技术前沿,把握产业变革方向,对照《中国制造2025》,在“大项要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小项要实”,重点关注“亚行业”,只有这样,未来山西才可能实现产业突围。这方面,山西要借鉴贵州省发展大数据产业的经验。贵州省充分利用其天然的气候优势和电力成本优势,早在2014年就着手布局大数据产业,并将其列为贵州“十三五”期间的两大战略行动之一。2015年,贵州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规模总量达到2000亿元,增长37%。“十三五”时期,贵州预期大数据产业规模总量超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三、如何优化产业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影响因素有很多,可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维度来考量。宏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区位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所要布局区域的大背景,也是某些产业布局时优先考虑的因素。中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包括市场、交通、劳动力和土地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的具体影响因素,是吸引、集聚产业的软环境。微观层面的影响因素则与产业自身有关,主要包括自身所处生命周期阶段、产业关联度、企业创新能力、产业综合效益等,是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否发展壮大,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的根本原因。
就山西而言,在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必须在全国、全省宏观战略部署框架下,充分考虑和综合评价各类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选择真正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的产业,进行科学合理布局,不能一味求全求大,最好具体到某一类中的某一个环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要注重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努力形成“聚而不同,强而不乱”格局。
四、如何调整产业政策?去年,林毅夫与张维迎这两位中国重量级经济学家围绕“产业政策该不该施行”爆发了激烈争论。这场争论不仅引发了经济学界争鸣,国家发改委也表态回应。林毅夫认为“经济发展有产业政策才能成功”;张维迎针锋相对提出“产业政策不过是穿着马甲的计划经济,注定会失败”。国家发改委则回应称,“从目前的国际情况看,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国家都在运用产业政策”。不难发现,林毅夫更多强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而张维迎则更看中“企业家精神”在创新中的作用。我们认为不能因为现有某些产业政策的设计失误或贯彻偏差而彻底否认产业政策的作用,甚至弃之不用。产业政策对于现阶段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产业政策的有效发挥必须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对产业政策进行及时调整,防范可能产生的“设租寻租”现象。
产业生命周期规律表明,一个产业从基础研究突破、技术转化、市场培育、产业扩张到产业的全面市场化,往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周期。在不同发展阶段,政府部门理应采取相应的政策支持重点。在产业起步阶段,产业政策要加强前瞻性部署,推动企业、高校、政府共同组建技术联盟,通过科技重大专项加大对前沿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的支持。同时,给企业提供补贴,带来产业高利润的吸引力,进而释放潜在产能。在产业推广阶段,产业政策支持重点要转向规范行业准入标准,建立行业监管机制,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在市场应用阶段,传统鼓励供给侧的政策,不仅很难引导需求和技术的同步成长,甚至存在使得政策异化为刺激同质化产品产能过剩的风险。产业政策支持重点应聚焦激励原始创新和转向需求培育。要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强本土品牌的培育,完善配套设施的建设等。
五、具体政策建议。围绕重点技术和产业领域,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环境,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供给和需求的有效衔接,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
一是加快建立统计监测和定期发布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制度制约、采样困难等因素,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统计数据处于整体缺位状态。既不利于对接中央政策,也不利于及时了解产业发展状况,更不利于及时对政策效果进行反馈和调整。建议学习浙江经验,采取“企业法”来精确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数据,并逐月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大鼓励创新创业的力度。大幅削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置审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扫清制度障碍。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对新兴产业内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加快推进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积极推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撑。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培育发展,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发展空间。
三是全面加强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债权融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积极发展天使投资、种子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拓宽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策性银行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进行业务创新,促进投保贷联动。
四是强化需求侧政策引导。要转变观念,通过需求的扩张和结构的变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加强充电设施、宽带网络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融资租赁、保险补偿等方式促进首台套、首批次产品与服务的推广应用。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