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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发区实行人事薪酬“三制”改革
2017
04/11
10:21

班子任期制 岗位聘任制 绩效工资制

深化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开发区是有力抓手。我省以一流的人事和薪酬政策,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4月5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实行“三化三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在开发区建设中实行开发区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激发开发区创新创造的动力和活力。

我省将创新开发区管理模式,实行“三制”改革,具体为: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每个任期一般为3年,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任期。领导班子考核纳入全省和当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为“较差”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一般”的,主要领导调整岗位或降职使用,其他班子成员视情况予以调整。

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除领导班子成员外,全面实行人员聘任制,聘期3年。各开发区根据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各等级岗位以及结构比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选聘新进人员。对冗余人员,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甄别不同情况,制定不同政策,予以提前离岗、分流、清退。聘任期满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合格的重新签订聘任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关系。派驻单位工作人员仍由原派出单位管理。

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总量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自主核定,并自主决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此外,开发区实行人员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到开发区干事创业。对原来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调入开发区的干部,保留本人档案身份,执行开发区人事、薪酬等制度。

同时,我省将积极推进开发区专业化、国际化、市场化“三化”管理团队建设,在开发区建立专业化管理运营团队,鼓励开发区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改革,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委托开展“园中园”的设计、建设、招商、运营和维护,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共担机制,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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