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先期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具有一定规模的省属企业及驻晋知名企业,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等。省人社厅将评估认定的试点企业报人社部备案后,统一公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试点企业目录,资质有效期为3年,期满根据评估结果、企业意愿等决定是否予以延期。试点企业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据悉,今年6月至7月,启动试点工作,公布首批试点企业目录。8月至12月,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试点工作。2020年1月起,全面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