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山西省政府金融办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山西证监局、山西保监局联合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下发。《指导意见》涉及金融扶持实业的各个领域。
《指导意见》共11条,分别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薄弱环节、创新金融领域各项改革,以及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操作性意见。“意见”指出,山西金融业将重点支持新型能源、先进制造、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在建续建项目、转型综改重大标杆项目、城镇化建设项目。
在支持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将加大对煤炭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复产、技改,以及焦化行业兼并重组予以信贷倾斜,特别是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支持新材料项目建设。同时,严格控制对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信贷投放。此外,还提出通过资本市场、保险服务链等方式推动产业升级。
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一方面,发挥各类补贴资金贷款作用,加大对“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工程信贷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开发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另一方面,落实省政府两批27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债务融资工作有效开展,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在推进金融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指导意见》还就金融领域自身的创新改革提出意见。鼓励开展各类金融创新。支持在山西设立股权交易中心,以及动力煤、焦煤、焦炭期货交割库,积极建设柜台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同时,支持山西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实现融资。发挥保险在重点领域的风险保障作用,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推动农业资源关联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扩大消费和进出口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创新首套购房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的能力,积极推进金融IC卡试点。同时,鼓励开展综合性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支持对外直接投资,加大对方略物流保税区建设的金融支持。
此外,《指导意见》还就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金融支持扩大消费和进出口以及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思路。如: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方面,提出探索设立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证券、期货公司;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