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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核定: 山西开发区“强基固本”之举
2020
07/30
09:27

本报记者 王佳丽 通讯员 郭锋 张舰

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是增强开发区发展动力和活力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全省按2%左右的国土面积规划开发区空间布局。目前,全省已批准设立省级以上工业类开发区、现代农业产业类示范区、生态文化旅游类示范区共86家,总规划面积达7186平方公里。

经过几年努力,全省开发区空间规划布局初步成型,经济发展带动作用逐步显现,初步形成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带动其他开发区、全省各开发区引领转型综改的局面。

目前,山西正处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可以说,开发区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是落实“项目为王”战略的前沿阵地。

开展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是省政府批准开发区规划面积后的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技术工作,是在规划面积基础上对开发区边界的进一步有效化、精准化和合理化。同时,开展四至范围核定工作,也为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等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的意义及程序

什么是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815号)、《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的函》(国土资函〔2005〕778号)、《关于落实开发区四至范围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14号)等规定,通过土地勘测定界,确定开发区四至范围拐点坐标,明确开发区四至范围界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中,国家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核定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完成;省级开发区的四至范围核定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完成。

据介绍,省级开发区四至核定的步骤和主体为:

(一)资料准备:开发区管委会按《山西省开发区设立(扩区)核定四至范围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准备有关资料;

(二)提出申请:开发区所在市或县(市、区)政府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四至核定申请;

(三)审核批复:省自然资源厅对开发区提交资料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开发区,出具完成四至核定的书面意见。

记者了解到,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是省政府批准开发区规划面积后的一项技术工作,是在规划面积基础上、对开发区边界的进一步有效化、精准化和合理化。

所谓有效化,就是省自然资源厅在完成四至范围核定后,要通过复函的形式对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明确。

所谓精准化,就是通过对规划面积边界的微调,解决“开发区边界不清晰”问题。

所谓合理化,就是通过对规划面积边界的微调,解决“开发区边界与土地权属边界冲突”问题。

同时,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也是开发区升级、扩区、调区,纳入国家开发区公告目录、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专项评价等工作的前提条件。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加快推进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等基础性工作,才能有力发挥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发展引领区、新兴产业集聚区和转型综改主战场的战略作用,开发区才能真正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辐射带动效应的优势区、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因此,抓紧抓实抓好四至范围核定这项基础工作意义重大。

职能划转,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四至核定

7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专题视频培训会,邀请有关业务专家就涉及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的相关技术、政策问题进行解读,并对下一步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新一轮机构改革后,随城乡规划职能划转,由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建厅完成的四至核定,统一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实施。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四至核定工作。

建立工作制度。出台《山西省开发区设立(扩区)核定四至范围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使四至核定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优化要件流程。将申请要件压缩为5项,将核定流程简化为3步。

明确职责任务。写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有关处室的具体审核内容和标准。

专题培训部署。召开全省专题会,解读《办法》、部署工作。

常态跟踪问效。通过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月度通报、电话随机跟踪、微信群问询等手段实时掌握进度、督促工作落实。

全程服务指导。通过确定专人负责、开通服务热线、微信群实时咨询、办公室“开门迎客、手把手辅导”等方式,搭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指导体系。

“三向发力”,86家开发区完成四至核定40家

我省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会议提出,力争用5-10年时间,在全省形成“一市一国家级开发区、一县一省级开发区”的格局。力争到2020年,开发区创造的增加值占到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5%以上,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再经过5年,占到全省的50%以上,成为全省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和主引擎。

截至2020年7月底,全省已批准设立86家省级以上开发区,总规划面积7186平方公里。其中:

(一)工业类开发区:共67家,规划面积2852.68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面积688.57平方公里。

(二)现代农业产业类示范区:共12家,规划面积1490.16平方公里,用于建设的核心区总面积50.69平方公里。

(三)生态文化旅游类示范区:共7家,规划面积2842.96平方公里,用于建设的点状建设用地总面积105.57平方公里。

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后,我省各市县、开发区和省自然资源厅“三向发力”,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对已通过评审、正在完善资料的6家开发区实施“点对点服务”“手把手帮扶”,利用10天时间完善资料、出具复函、完成四至核定,取得阶段性进展。截至目前,在全省86家开发区中,完成四至核定的共40家,包括国家级开发区6家和省级开发区34家;无需四至核定的生态文化旅游区7家;尚未完成的省级开发区39家,其中1997年设立的2家,2006年设立的3家,2016年至2018年设立的11家,2019年设立的14家,2020年设立的9家。

在39家未完成四至核定的省级开发区中,正在勘界的20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待审的9家;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后正在完善资料的9家;正在进行调区、暂缓核定的1家。

对症施策,确保四至范围核定在短期内取得明显进展

据了解,在推进过程中,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并非一帆风顺,在具体执行层面原因不尽相同。

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市县和开发区对四至核定重视不够,长期不提交申请;有的误认为四至核定后就不能进行扩区、调区而不愿启动工作。

技术水平不足。有的市县和开发区将本应由自身完成的管理工作,连同技术工作一并委托给作业单位,而受托单位水平不一,常因要件资料有“硬伤”而反复修改、拉长战线、延误时间。

实际工作中,发现有的开发区对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的认识不够准确、存有偏差,主要存在四个误区:

误区一:开展四至范围核定后就不能进行调区、扩区。有的开发区误认为四至范围核定后,就会“锁死”开发区范围,无法再进行调区、扩区。事实上,四至范围核定是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的后置技术工作,对开发区核定后再次启动扩区、调区无任何制约条件。

误区二:将调区、扩区诉求等同于四至范围核定。扩区、调区是开发区根据未来开发建设需要,向国务院、省政府提出区域性调整、区域性扩界的一项行政审批工作;而四至范围核定,属设立、扩区、调区后,开发区向自然资源厅申请的一项技术工作。两项工作性质不同、权限不同、功能不同,互为主附关系。有的开发区因概念混淆,试图将调区、扩区诉求纳入四至范围核定一并加以解决,由此耗费了大量沟通解释时间,致使核定工作走了弯路。

误区三:四至范围核定等同于用地审批。个别开发区误认为四至范围核定后,开发区即可实施项目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通知》(晋政发〔2017〕28号)要求,各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开发区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综合当前管理现状,我省开发区规划范围的主要内涵为“管辖范围”、而非“可建设范围”,实际建设过程中仍需依法依规履行用地报批程序。

误区四:不进行四至范围核定就无法进行用地审批。有的开发区误认为四至范围核定是用地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完成四至范围核定就不能进行用地审批,无法落实项目落地要求,事实上,无论是否完成四至范围核定,开发区均可申请报批土地,此项工作对项目落地无任何制约条件。

对此,我省明确要求各市县追根溯源,从实从快摸清底数、圈定问题、分析原因。对业务基础不牢,在四至范围核定工作中“来回返工”、走了弯路的,开发区要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把精兵强将向业务一线派遣;自然资源部门要靠前服务,特别是市县两级部门,要送服上门、精准帮扶。对想图省事、走捷径,反而因不符合要求而“贻误战机”的问题,要严加管理,准确理解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的内涵,严禁“鱼目混珠”“瞒天过海”,切实避免产生的“夹生饭”未来还得自己吃的后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普及度,把要件和流程说得明明白白。对有的开发区在省政府批复后,因自身布局需求变化,短期内又提出调区诉求,导致核定四至范围工作中途搁置的问题,开发区要从未来产业布局的前瞻性入手,高起点规划,坚决防止朝令夕改、大量消耗行政资源行为的发生。

压实责任,各司其职,考核引路,督查跟进

从问题入手、从根源抓起,下大力气“补考”、迎头赶上。做好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是对开发区“强基固本”,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为促进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质增速。

因此,必须压实责任、各司其职,切实担负起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的各项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市县人民政府对开发区管理的主责、首责和全责。从市到县、再到开发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并夯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压力传导路径。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阵、亲自安排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分管市县长要深入一线指挥、调集人员力量、协调解决问题;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各司其职,完成好申报、评审等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市县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主动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既要看过程,还要督结果,切实把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不能只当“甩手掌柜”、安排了之、不闻不问。各市县要锁定目标任务,针对没有完成四至范围核定的39个开发区,做到“一区一策”、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保质保量、限时完成。

考核引路、督查跟进,加强对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的跟踪问效。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部署要落下去,监督考核机制要跟上来。省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将四至范围核定作为开发区年度考核的“硬任务”抓紧抓实,纳入加减分事项,对完成设立、调区、扩区批复且长期不提出四至范围核定申请的,要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倒逼其提高四至范围核定的积极性、主动性。省开发区常态化督导组要将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纳入日常督导事项,及时掌握进度、精准锁定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定期报告进展,“快马加鞭”,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

创新善为,推动开发区服务保障工作提质增效

年底前全面完成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时间底线。省自然资源厅明确了核定原则:

依法依规。开展四至范围核定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6〕8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的批复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发区设立升级扩区和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32号)。

尊重批复。充分认识省政府批复的权威性,四至范围核定尽量服从规划面积,核定面积基本不变,核定位置基本不变,边界可适当合理微调,需要进行微调的尽量减小调整幅度。

实事求是。对省政府批复的规划面积,如确实存在“开发区边界不清晰”,特别是“开发区边界与土地权属边界冲突”等问题,应纳入合理微调范围。

据实微调。一是对“开发区边界不清晰”的进行细化;二是对“开发区边界与土地权属边界冲突”的进行一致性处理;三是对边界线上的重点河流、生态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文物等作避让处理。

为确保年底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为开发区建设夯实基础,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在各个环节全面推进完成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

开展业务培训。在前期业务培训、开通服务热线、微信群实时辅导、现场“手把手帮扶”等常态化指导基础上,将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进一步夯实业务基础。

坚持容缺办理。坚持原有容缺办理原则,一是在受理环节,对非原则性缺项漏项,采取“先受理、后补正”方式,同步推进“开发区补正”和“技术评审”,大幅压减低效等待周期。二是在评审完善环节,对专家提出的非刚性整改意见,同步推进“开发区修改完善”和“出具复函”,让开发区尽早拿到核定结果。

实施全面提速。对未启动工作的、未完成勘界的、正在完善资料的开发区,分类提出办结时限建议;对业务咨询提供“24小时全天候、无公休”服务;对要件受理实行“随报随审、资料不过夜”;对技术评审实行“随审随评、提出完善意见不过夜”;对出具复函实行“先行起草、并行办理、即过即出”。

记者了解到,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只是开发区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一个“点”。当前,我省通过压实这项工作责任,目的是切实发挥其提纲挈领、纲举目张、带动全局的效应。对此,我省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围绕“改革为要、创新为上”,以思想创新起步、以工作创新入手、以制度创新落脚,拿出“蹚新路”的魄力和勇气来。

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把现有制度政策用足用好,革弊鼎新、勇开新局;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契机,用好“金字招牌”和“黄金周期”,将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重点向开发区倾斜、尽可能把开发区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统筹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全面保障开发区项目落地需求。

开发区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2018年以来,我省共批准86家开发区土地12.07万亩,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供应土地4.69万亩,供地率为38.87%,尚有7.38万亩未供应。在省开发区常态化督导中反映有“项目等地”问题的12家开发区共批准土地2.15万亩,市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共供应土地0.59万亩,供地率为27.44%,尚有1.56万亩未供应。可见,各开发区建设项目仍有大量的可用空间,要立足先把存量资源用好,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从细节入手、从基础起步,做好了开发区四至范围核定工作,就是打通了开发区建设的“末梢神经”,夯实了项目落地的“基中之基”,为开发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创优环境,为全省蹚新路、开新局奠基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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