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
为深入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全国的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全省的节能“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十二五”,即2011年-2015年。
规划分五个部分:“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公共机构节能现状;“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和指标;“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