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成功出让“标准地”77宗,各市均圆满完成“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的工作目标,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太原市、阳泉市已提前完成全年“标准地”出让任务,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长治、晋城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18日,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2020年1月2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后,全省各级各部门明确目标任务、程序要求,建立督促、指导、通报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转型为纲、项目为王、改革为要、创新为上”的鲜明要求,扎实推进“标准地”改革。
示范引领,率先出让“标准地”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作为我省深化转型综改的主战场和主引擎,加大先行先试的指导服务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在建立配套制度的基础上,率先成功出让3宗“标准地”。
据介绍,2月21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为推进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5月印发《“标准地”改革系列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本汇编》,包含《“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标准地”投资承诺书(文本)》《“标准地”工作指引》等十多项具体配套制度。6月成功出让3宗“标准地”,面积114亩,成交价2885万元。该3宗地全部为民营企业竞得,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民营经济发展。
7月23日,“标准地”双合同一承诺签约仪式举行,综改示范区土地管理局与三个项目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合作部与三个项目单位签订《“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三个项目单位签订《“标准地”投资承诺书》。持续推进三个“标准地”项目与承诺制改革有机衔接,“标准地”项目已在8月开工建设。
稳步推进,全省改革有序开展
随着“标准地”改革大幕拉开,各项工作徐徐推进,逐步展开。
4月23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对“标准地”改革的统筹协调,强化顶层设计。市级层面建立了“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机制,为“标准地”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忻州等5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太原等6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全省“标准地”改革有序展开,临汾市高度重视“标准地”改革,要求各县和开发区都要储备一平方公里的“熟地”;运城市将“标准地”改革确定为市长领衔推进的重大项目,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即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调研、召开一次协调会、开展一次督察、解决一个难题、梳理一批经验);晋中市将“标准地”改革列为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项目、市长亲自抓的重大改革项目;晋城市政府将“标准地”改革列入年度改革重点工作予以推进;阳泉、长治、晋中市召开了工作推进会,通报进展情况,部署工作任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市均圆满完成“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一宗‘标准地’”的工作目标,其中临汾市成功出让11宗,面积1108.333亩;运城市成功出让17宗,面积133.60亩;长治市成功出让11宗,面积954.2亩;晋中市成功出让11宗,面积3541.175亩;阳泉市成功出让3宗,面积380.3亩;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成功出让3宗,面积144.77亩;太原市成功出让2宗,面积233.2654亩;大同市成功出让1宗,面积105.27亩;朔州市成功出让3宗,面积409.02亩;忻州市成功出让4宗,面积523.8亩;吕梁市成功出让7宗,面积1202.312亩;晋城市成功出让4宗,面积365.31亩。
高位布局,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8月2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标准地”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对确保完成全年“标准地”改革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环节上要突出收储评价、应用上要强化对接联动、推进上要确保序时进度、方法上要注重示范引领的要求。
省自然资源厅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了改革任务规范有序推进。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推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开发区加快推进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44个开发区已完成编制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目前,11个市均完成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工作,应编制评审报告111个,已完成编制评审111个,完成率100%。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后管达标,确保“标准地”改革取得实效,为率先蹚出转型新路、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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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标准地”的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推进“标准地”改革是我省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王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