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2月23日讯(记者 王佳丽)12月21日,记者从省工信厅了解到,我省将强化甲醇汽车产业合理布局,拓展“煤—焦—气—醇—机”产业链条,提升甲醇汽车产业化和市场化应用水平。到2021年底,全省形成年产15万辆甲醇汽车的产能,在太原、晋中、长治、运城等重点城市的出租车、网约车等领域推广M100甲醇汽车5000辆,建成甲醇加注站100座以上。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开展3—5个(条)甲醇汽车示范运营项目(线路),推广应用M100甲醇汽车超过2万辆,建成甲醇加注站200座以上。
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加快推进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全省域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以甲醇燃料生产及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为主要方向,重点在太原、晋中、长治、运城规划布局全省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在大同、晋城、长治、临汾、吕梁建设车用甲醇燃料生产基地。全省域推广应用的甲醇汽车必须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严禁甲醇汽车改装为其他燃料汽车,严禁其他燃料汽车改装为甲醇汽车。依托现有发动机企业技术优势,生产系列甲醇发动机产品,重点是大马力甲醇发动机和甲醇氢燃料电池模块的产业化;立足整车生产,围绕甲醇燃料供应和专用润滑油、耐醇材料等关键领域,积极引进和培育甲醇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切实发挥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
《实施方案》指出,突出资源综合利用,鼓励采用多联产工艺及先进煤气化技术,使用高硫劣质煤和焦炉煤气为原料生产甲醇。以适度提前建设为原则,结合我省煤化工、焦化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省内现有和拟建的甲醇储存、燃料调配基础设施,建设以太原、晋中、长治、大同、晋城、运城为中心向周边地市辐射的甲醇燃料输配体系。依托现有加油站点的规划布局,鼓励现有加油站通过改造增加车用甲醇燃料加注功能。
我省将以全省推广示范城市(晋中、长治)在甲醇出租车和公交车的示范经验为切入点,在重点区域及城市开展重点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将甲醇汽车产品纳入我省公务用车协议采购范围,鼓励优先采购;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适度提高甲醇汽车比例;鼓励在出租、城管、网约、驾培等领域使用甲醇乘用车。鼓励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类开采等领域选择使用重型甲醇商用车。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城乡间短途客运车辆使用甲醇商用车。
我省将开展甲醇汽车下乡活动,鼓励甲醇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我省农村居民让利。对农村居民在汽车销售企业以旧换新的,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给予增值服务,加大消费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企业为农村居民开发专属汽车消费贷款方案。发挥产业基金引导效应,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实施方案》明确,对省内企业取得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实现终端销售的甲醇汽车,参考甲醇汽车营销补助标准,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补贴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对现有加油站通过技术改造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的项目和重点领域有一定规模的甲醇汽车示范运营项目给予技改支持。对省内甲醇汽车生产企业新开发车辆产品并获得工信部《公告》、年度生产销售量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新产品开发奖励。鼓励对甲醇汽车实施差异化交通管理,探索赋予甲醇汽车跟电动汽车一样的路权,由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