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已出台《山西省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办法(试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今后有了“紧箍咒”。其中,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采取100分积分制,全年小微企业续贷累计发放金额占小微企业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度的得10分。
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是指对各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晋省级分支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省内各法人城市商业银行上一年度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的行为。
我省明确,由省金融办会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保监局共同组织完成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原则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评价内容包括信贷投放、重点监管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工作部署落实、加分指标等四方面工作情况。
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