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高水平推进对外开放,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朔州经济开发区优化营商环境新十条。
一、企业开办刻章办证“零成本”,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和发放税务数字证书Ukey(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新入区工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零费用”,新入区工业项目地勘“零费用”,费用又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部承担。
二、全面落实全程领办代办,大力推行“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专员服务”,一般工业项目实现“全承诺、零审批、拿地即可开工”。
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对区内使用10KV及以下输变电线路供电的企业,免费投资建设供配电设施到企业红线外,对报装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免费接入,不收取任何费用,实现“零投资”,对符合全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积极帮助申报享受0.3元/度至0.35元/度终端电价。
四、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蒸汽、天然气享受全市最低价,区内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蒸汽享受90元/吨优惠,区内规上工业企业生产使用天然气日均用气量达到一千方及以上的,终端气价在原价格基础上再给与降价0.1元/方(含税)优惠,优惠部分有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补贴。
五、工业厂房享受供热补贴,新兴产业园区、神电固废园区、麻家梁循环园区内工业厂房单层层高超过3米的,均安3米征收供热费,不再累计征收;科创商务园区内规上工业厂房供热可自愿采取原供热办法或使用热计量计取供热费,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与20%供热补贴。
六、鼓励固废综合利用,对每年消纳粉煤灰达50万吨以上的规上企业,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每吨3元补贴,连续补贴五年,同时积极协调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按有关政策也给予一定扶持补贴。
七、增加园区公交专线,协调公交公司为各园区增加公交车,根据企业需求定制线路,实现一站直达,公交公司经费不足部分由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补贴。
八、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权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朔州经济开发区内设立研发机构。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设立博士工作站且注册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省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所等且注册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贴;研发机构经申请认定国家级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研究所等且注册在朔州经济开发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贴。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区内企业用工需求,朔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每月为区内企业免费组织一场用工招聘会;企业与985、211和“双一流”高校签订科研平台延伸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的或续签协议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补贴,企业与其他普通本科高校签订科研平台延伸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协议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一家企业最多补贴两所高校。
十、杜绝执法扰企,倡导“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区内和派驻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禁止对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轻微违法及时纠正,一般违法教育整改为主,对企业进行罚款、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需经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