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在企业初创成长壮大的五个阶段,分别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扶持对象
入驻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轨道交通装备、重型机械制造、煤层气装备制造、煤机装备制造、煤化工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纺织机械制造、液压系统及元器件、通用航空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汽车制造、农业机械、铸造、锻造等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产业基地投资运营机构、招商中介机构和个人。
二、扶持内容
Ø 支持企业落户
初创企业孵化扶持
1、房租减免奖励。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提供最长24个月、最大2000平米的办公、生产用房房租减免奖励。
迁移落户企业可享受
2、企业迁移补贴。根据落户企业在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包括购置土地费用)的10%给予迁移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新入区企业均可享受
3、企业投资奖励。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以上可单独选址供地。亩均投资强度实际达到37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亩10万元奖励;亩均投资强度实际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亩15万元奖励。
4、用电补贴奖励。给予实际工业用电支出总额10%以内的用电补贴奖励,本奖励在企业落户后三年内可申请,最长可享受三年。申请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当年度财政贡献超过300万元或者企业年产值超过3000万元。
5、企业融资贴息。企业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自融资生效之日,开发区给予企业三年贴息支持,贴息额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50%计算,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为100万元。
6、物流专项补贴。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过100万元或者企业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根据企业年度销售总额7%o的标准对企业物流成本进行专项补贴,年度物流专项补贴总额最高50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可申请三年。
Ø 支持企业快速成长
纳税满两年的企业可享受
7、企业成长奖励。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首期实缴注册资本金超过5000万元,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4%给予企业成长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按企业比上年度年销售增加额予以奖励,增加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45万元、75万元、150万元奖励。
8、企业融资租赁奖励。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或者企业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按融资租赁合同年租金的7%。给予其租金补贴,补贴期最多为三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200万元。
引进人才补贴。落户企业新全职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给予博士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5000元补贴,给予硕士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2000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年发放。
Ø 支持企业升规扩产
纳税满三年的企业可享受
9、企业升规奖励。对已入企业信息库的规模以下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开发区给予其30万元奖励。升规当年首期奖励15万元,下一年度持续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再奖励15万元,如果下一年度不符合规模以上企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次奖励拨付并退回首期奖励。每家企业只可申请一次升规奖励。
10、企业融资贴息。对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或者企业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融资,自融资批准之日,开发区给予企业三年贴息支持,贴息额按同期央行基准利率的50%计算,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为300万元。
11、企业科技奖励。对通过国家、省级两化融合评定并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且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实施地点在本区注册的企业,给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50万元奖励。
Ø 支持企业提质经营
纳税满三年的规模以上企业可享受
12、提质经营奖励。企业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按照市里奖励额度予以同比例配套奖励。同时,对实现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增长6%以上,追加奖励30%。
13、高管人才奖励。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过1000万元,按高管人才当年度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给予奖励;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按高管人才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80%给予奖励;企业年度财政贡献超过300万元,按高管人才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奖励。本项奖励每户企业限奖人数10人,奖励年度累计最多可享受10年。
14、企业上市奖励。区内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15、企业挂牌奖励。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
入区满五年的企业,可享受
Ø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16、转型发展奖励。转型所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购置土地费用)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整体产业转型项目、技改项目,完工并正式投产当年可申请企业转型发展扶持,涉及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投资额的5%进行补贴,最高扶持为2000万元。每企业只可进行一次转型发展扶持申请。
其他优惠政策
17、专业招商机构奖励。被判定为装备制造产业链集群类企业的,引入一家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中介奖励;引入两家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的中介奖励;引入三家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的中介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为5000万元。
18、以企招商奖励。主导企业引入上下游相关企业可以获得招商奖励,按照被引入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引入一家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的中介奖励,引入两家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7%。的中介奖励,引入三家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的中介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为5000万元。
19、投资运营机构奖励。产业基地投资运营机构在开发区申请“园中园”运营模式的,除享受上述专业招商机构招商奖励的同时,开发区还将根据其“园中园”具体引入产业规划等情况,“一园一议”制定个性化扶持奖励政策。
20、招商中介奖励。招商中介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招商引资成功经验、良好商务职业道德、了解和熟悉经贸投资等法规政策的行业协会、商会、办事机构、企业和自然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中介奖励。单个奖励最高为500万元。
2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或带动性强、示范效应显著、对开发区经济发展贡献大的企业,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优惠政策,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