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切换
新闻
古县鼓励投资促进转型发展奖励优惠办法(试行)
2022
03/09
10:52

在全县上下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五次党代会精神之际,在此就《古县鼓励投资促进转型发展奖励优惠办法》进行发布解读具有重要意义,招商引资工作也必将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增加新动能。该《办法》已经2021年11月4日第10次县政府常务会会审议通过。日前,《办法》已正式印发。今天,我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目前,各地招商引资竞争激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成为重要的竞争筹码。我县关于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空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化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我县招商引资活跃程度和全员招商动力。为调动更多的力量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投资氛围,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实效,根据县领导的安排,我中心起草了《古县鼓励投资促进转型发展奖励优惠办法(试行)》

《办法》起草贯彻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市委“1355”战略,围绕县委“1234”工作重心,把招商引资作为助推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以引进大强优好项目为目标,扩大奖励范围,加大奖励力度。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招商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全战线、各领域共同发力,广泛调动社会优势资源参与招商,以奖励促招商,以招商促发展,创新招商引资方式,优化政策环境,提升招商质量。

《办法》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借鉴先进地区经验与我县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突出鼓励中介人引荐积极性和调动投资决策人投资意愿的原则;三是坚持鼓励加快引资到位和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则;四是坚持激发全民参与招商引资,鼓励本地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活力的原则;六是坚持实用管用见效果的原则。

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办法》起草完成后,我单位先后征求了开发区、组织部、统计局、审计局、发改局、工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古县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司法局、林业局、文旅局等共17个单位的意见。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包括奖励范围、优惠政策、中介奖励、奖励兑现程序等内容。

(一)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奖励对象、奖励条件、奖励原则等内容。奖励对象是招商引资中介人、招商引资项目及企业;办法所奖励的引进投资项目,是指我县行政区域外法人或自然人2021年1月1日起在我县投资的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项目(两高项目除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产业政策,不在国家限制发展名录内。

(二)转型项目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小升规”扶持政策、财政贡献扶持政策、土地、厂房、水电气暖、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优惠以及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孵化认定扶持政策

(三)中介奖励。信息奖励。对提供投资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验证确有投资意向的,无论项目最终是否洽谈成功,都给予引荐人引荐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中介奖励对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度,分阶段给予项目中介人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中介奖励500万元。引进外资项目的奖励比例有所提高。内资和外资项目的中介奖励不可兼得,不可同时享受。对于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20强企业,再一次性给予中介人奖励。

根据相关规定,中介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享受资金奖励,因此,《办法》中对成功引进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3000万元(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及以上的市外投资项目并建成投产或开业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记功、评优奖励,在职务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

(四)奖励兑现。分为申报、初审、审定、兑现四个环节。

《办法》规定,实行奖励对象自愿申报制度。奖励对象提出申请,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开发区促进外来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对拟奖励的项目、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奖励对象下发奖励通知,并兑现奖励资金。

招商引资奖励申报审核工作每年6月、12月分别进行1次,县财政局根据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奖励通知,将奖励资金拨付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由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兑现。

(五)附则部分。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投资导向,工业项目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8万元/亩。

对于落地我县的总部经济企业、高端研发机构、外资项目,有成熟销售市场的产业转移项目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企业,可依据项目的行业领先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进行政策扶持。

本办法与我市及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补充《办法》的内容,以期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也将严格按照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要求做好奖励兑现工作,也欢迎在座的记者朋友们全程参与和监督,为我们招商引资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业园网用户自行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用户观点,我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不良信息举报:service@cnrepark.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