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将全面实行城市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并制订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等各类非居民用水户取用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今后,山西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将和保护耕地一样采取红线管理,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将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
同时,山西将实行取水许可区域限批制度和取水许可验收制度。其中,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将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将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拒不执行再生水配置方案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将依法核减其取用水指标。今后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或禁采区,除生活用水外,严禁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新增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