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方式
4月2日,记者从平遥县了解到,该县颁布《平遥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将设立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七个方面:扶持列入该县文化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的优势项目;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示范企业;扶持重点文化产业活动、文化大品牌;扶持新兴文化业态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出口;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重点课题的研究;经批准的其它文化、旅游项目。《办法》还明确了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未满2年等5种不予资助的情形。
专项资金资助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配套资助和奖励4种方式,其中贷款贴息与项目补贴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种资助方式。
据了解,2012年平遥县曾颁发《平遥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此次新颁发的《办法》是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续宏 家强 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