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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依法节能 促进低碳发展
2015
06/15
15:26

山西是典型的资源型省份,能源消费总量大、强度高。大力推进节能降耗,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落实“六大发展”的战略举措,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质增效升级的有效途径。

扎实推进,2014年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面对经济的下行压力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节能工作控增量、降存量,强力推进节能降耗,主要行业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

过去一年,围绕实现节能约束性目标,我们严格落实各项节能政策措施,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4.18%;2011年-2014年,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完成进度达到“十二五”节能目标总进度的91.4%,高于进度目标11.4个百分点。2014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速为0.51%,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依法节能,推进节能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仍面临许多新挑战。要切实把依法节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强化制度建设,树立高碳产业低碳发展、低碳产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和社会节能相结合,推进“六个一批”、建设“四个试点”,持续降低全省能源消耗强度,促进产业低碳绿色发展。

一是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企业。围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三大产业,推广工业锅炉、电机及拖动设备、新能源汽车、低温余热发电等节能环保产品和装备。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引导省内服务企业参与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工程承包、运行维护的综合性节能环保服务机构。2015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努力实现投资390亿元,培育20家左右产值超10亿元的节能环保企业。

二是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项目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性力量和重要抓手。加强节能改造项目跟踪、调度和服务,确保2014年-2015年全省重点实施的617项节能改造项目按时达产,形成800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库,优化管理,动态调整,滚动推进。

三是树立一批能效领跑企业。在水泥、电力、钢铁、化工、有色、焦化等高耗能行业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逐步建立我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降耗。

四是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推广适合我省产业特点、节能效果明显的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发布第四批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支持企业研发先进节能新技术,组织生产企业申报进入国家技术推广目录。依托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鼓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过程中采用国家重点推广的218项节能技术。

五是发布一批节能新标准。加快制修定节能标准,发布实施13项节能地方标准,到2015年,全省发布实施的各类地方节能标准达50多项,初步形成覆盖我省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六是淘汰一批落后高耗能设备。强化千家企业节能管理,提升在用电机、工业锅炉等主要耗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推进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5年底全省累计淘汰在用低效电机76万千瓦、完成电机系统改造29万千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76万千瓦,全面完成电机能效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开展工业锅炉能效水平专项监察,严禁工业企业使用列入淘汰目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的落后工业锅炉和热网泵、阀等产品。

七是推进甲醇汽车试点。继续推进晋中市和长治市甲醇汽车试点,做好技术数据采集、分析和评估。加强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制定甲醇汽车加注体系建设规范,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及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创新,提升甲醇汽车及相关技术产品水平,逐步形成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关键零部件企业为依托的产业发展格局。

八是建设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在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精细化节能管理,水泥、电力、钢铁、有色、化工、焦化等主要耗能行业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有序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控制中心。

九是开展工业低碳园区试点。探索高碳产业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优选基础好、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工业园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创建工作,促进试点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持续下降,推动工业园区节能低碳绿色发展。

十是探索节能量交易试点。指导忻州市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进一步规范交易程序、完善交易制度,在推进县(区)级节能量交易的基础上,探索企业节能量交易模式,总结经验,逐步实施。

创新机制,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

要把强化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贯穿到“定战略、做规划、搞研究、出政策、发预警、搭平台、抓标准、树标杆、重协调、推试点”的总要求之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任务完成。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按照年度与进度相结合的原则,对各市和省千家企业2014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节能工作成效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市严格问责,对未达到节能量进度目标的企业,进行通报。

二是强节能分析和预警调控。加强节能形势分析,强化节能预警调控,建立以能耗增速、用电量、重大高耗能项目建设相结合的节能监测预警机制,按季度发布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序时、均衡、科学推进各市节能工作。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制度。

三是规范节能评估审查。进一步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健全工作环节和流程,建立统一管理、逐级负责的能评管理制度,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将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的审查红线,提高钢铁、水泥、电解铝、焦化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节能准入门槛,切实发挥能评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增量的作用。

四是提升节能监察能力。强化依法节能,明确监察内容,规范执法程序,提升监察能力。落实2015年节能监察工作要点,针对节能法律法规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贯彻、能评制度落实、电机能效提升、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等开展日常执法和专项监察活动。开展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现场核查工作。

五是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围绕“节能有道节俭有德”的主题,制定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做好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节能、绿色低碳培训教育,调动全社会节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节能“内生动力”。

2015年全系统要紧紧围绕完成节能目标和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两大中心任务,细化完善六大制度——评价考核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后用能产品淘汰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节能奖励制度;建立健全三大机制——节能预警预测机制、节能联席协调机制和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从结构、技术、管理、社会四个层面和项目、产品(装备)、企业、园区四个环节依法推进节能降耗。要制定实施方案或行动方案,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统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服务业等领域的节能;控增量、降存量、促产业,推进节能降耗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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