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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惠企纾困政策
2022
03/03
10:27

综合性政策

1、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配套专项奖励资金,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市场竞争优势,促使企业发展更加规范、长远。(忻工信函〔2021〕15号、忻工信函〔2021〕6号、忻工信函〔2021〕12号)

2、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确保企业享受电价红利。创新电力交易机制,实现用户终端电价0.3元/千瓦时的目标(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加快培育壮大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晋能源电力发〔2020〕494号)

3、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自主创新、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重点支持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领军企业、合资企业、出口创汇企业、龙头产品企业、典型示范性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军民融合创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杠杆效应”,提振企业技术改造的信心,推动工业技改投资增长,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制造业发展水平,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晋工信投资字〔2020〕251号、忻工信发〔2020〕1号)

4、“小升规”支持。提高对“小升规”企业的奖励额度,建立中小微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加强对规下工业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推动规下工业企业、新开工(投产)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培育限(资)上企业转规升级,推动我市产业结构向高中端提升,快速形成高层次规模效应。(晋政办发〔2017〕113号、晋政办发〔2018〕89号、晋办发〔2020〕38号)

5、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扶贫车间吸纳的贫困劳动力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领取劳动报酬不低于6000元的,可根据实际吸纳劳动者就业人数按贫困劳动力每人1200元、其他劳动者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机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忻扶开〔2020〕10号)

6、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等各类培训。企业要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以工代训、新型学徒制等各类培训,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2021年,全市各级各类企业要完成政府补贴性培训2万人,按照每人300元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组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的培训补贴。将以工代训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底,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忻办发电〔2021〕22号、忻机发197号)

7、创业带动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晋财社〔2019〕1号、晋政办发电〔2020〕16号、忻政办函〔2020〕104号)

8、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1%的总费率,单位0.7%、个人0.3%)(晋人社厅发〔2021〕7号)

9、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的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依据政策规定,按照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的标准,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晋人社厅发〔2021〕8号)

10、失业保险待遇政策。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网上申领渠道,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晋人社厅发〔2021〕8号)

11、支持农村物流创新。支持创建农村物流创新模式试点县,建设县级物流仓配中心,可出台2年房租减免政策,鼓励县政府对下行快件予以适当补贴,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问题。对试点县前期手续完善、发行条件成熟的项目,申请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晋发改经贸发〔2021〕129号)

12、支持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项目。对2020年专项债券项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困难问题,切实加快项目建设,提高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比例;对2020年专项债券项目中今年5月前不能开工、资金结余等情形的项目,依据申请进行调整;2021年第二批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对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特别是已列入《山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晋发〔2021〕20号)的项目,以及2021年省级重点工程(第一批),将予以倾斜支持。(晋发改经贸发〔2021〕173号)

13、支持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工作。重点围绕新建、改造排水管渠、和雨水口,建设泵站、雨水调蓄设施,数字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等建设内容,审核确定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晋发改资环发〔2021〕112号)

14、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对包括原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流通环节的农业经营主体核定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原政办发〔2020〕33号)

15、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安排部署,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有效解决涉农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按照奖补额度采取‘双限’,一是限定奖补比例和资金总额上限。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造价的30%。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奖补金额。二是一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资金奖补900万元”。 (晋农市发〔2020〕10号、原农发〔2020〕46号)

16、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通知。充分挖掘我市四家一级、二级企业潜力,扶持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鼓励支持企业申请市政、水利、矿山等相关领域资质,拓宽业务范围;鼓励支持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晋建市字〔2021〕58号)

17、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扶持力度的通知。积极对接我市在建项目的省外施工企业,为迁入我省的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手续办理、保证金减免、市场准入、表彰和奖励等方面,享受我省骨干企业相应的优惠政策。(晋建市字〔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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